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学生推优办法
推荐程序:
一、 团支委会初步遴选,提出发展对象的初步名单。
二、 团支部评议。召开团支部大会,首先,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第二,推荐对象作简要思想汇报;第三,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
三、 考察推荐。团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推荐名单,并对其分别写出意见报到院团委。
四、 审核推荐。院团委召开团委委员会讨论后确定推荐对象正式名单。
五、 填表。院团委正式名单确定后,下发《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团支部、学院团委填写意见后,报所在党支部。
推荐条件:
一、 28岁以下的团员青年。
二、 成绩优良,上一学期无“挂科”(补考前无挂科记录)。
三、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主要推荐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团员先进模范人物以及其他的优秀团员。
四、 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 积极参加学院志愿服务活动的优先考虑。
六、 上一学期所在宿舍未达到三星级的宿舍者不得推优,所在宿舍系五星级舍的优先考虑。
七、 在团支部手册评比中,如有获得D的班级,减少班级推优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