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院团委、学生会的新生力量,院团委、学生会在每年9月中旬进行招新活动。
1、场地由院团委副书记及主席团负责申请。
2、每部门预算出招新人数,在招新前上报副书记及主席团批准,一般不超过15人。
3、招新采取先报名后面试的方法,面试由各部长负责,副书记、主席团成员监督。
4、人员的筛选由各部门全体成员讨论决定,最后交副书记、主席团审批。
5、新成员由院团委统一发放工作证。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200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