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细则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学校活动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此细则依照兰州交通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二〇〇六年四月修订)实施;如与学校测评方法不符时,以学校测评方法为准;
二、此细则用于学生综合测评素质发展加分项目;学生参与学校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时间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三、此细则适用于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活动获奖与课外科技活动情况;
四、此细则各项目最高分不超过0.5分。学年获得多项奖励,按最高奖项给予相应学分。在同类比赛中获得多项目奖励,只按最高奖项给予学分;
五、获得三好学生、三好标兵、国家及校院奖学金等不予加分;
六、申请加分的学生必须附有效证明(获奖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此细则解释权归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团委。
学校活动获奖与课外素质加分细则
1、获得国家各类行业证书
1)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证书者加0.3分,获三级以上证书者加0.5分。
2)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加0.4分,获程序员级以上证书者加0.5分。
3)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
参加国家级各类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统考,获初级证书者加0.4分,获中级证书者加0.5分。
4)操作技能类
参加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相当于本行业初级水平证书者得0.4学分,获中级以上水平证书者加0.5分。
注:只有通过与未通过时,通过并取得证书加0.5分。
2、学生参加学校、学院运动会或体育单项比赛获奖
为了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各项体育活动和竞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创造优异比赛成绩;达到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丰富校园文体生活的目的,制定评分细则。
名次 |
级别 |
加分 |
1 |
校级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 |
0.5 |
2 |
0.4 |
3 |
0.3 |
优秀奖 |
0.2 |
1 |
院级运动会、各类体育竞赛 |
0.4 |
2 |
0.3 |
3 |
0.2 |
优秀奖 |
0.1 |
注:表外体育比赛其它名次均加0.1分 国家三级裁判员等级者加0.3分 国家二级裁判员等级者加0.5分 |
3、美育评分
大学生参加文化艺术理论学习和实践,对于陶冶大学生的情操,提高其综合素质有着积极的作用,本评分细则的制定旨在鼓励大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知识培训和实践,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艺术团的演出水平,全面推动学校美育工作的深化。
美育活动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文学、书法、戏曲、话剧等文化艺术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践。
名次 |
级别 |
加分 |
1 |
校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
0.5 |
2 |
0.4 |
3 |
0.3 |
优秀奖 |
0.2 |
1 |
院级各类各类文化艺术活动 |
0.4 |
2 |
0.3 |
3 |
0.2 |
优秀奖 |
0.1 |
注:表外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比赛其它获奖均加0.1分 |
4、社会实践
为了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成为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社会实践的目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一切从实际出发,观察、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加深对社会的认识,树立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向社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与社区服务,参与经济建设的实际,以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
社会实践评分细则
项 目 |
取得学分的依据 |
加分 |
评价单位 |
备注 |
社会调查 |
社会调查报告 |
0.5 |
院团委 |
以上加分以院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为准 |
科技服务 |
应用技术的内容,技术运用的主体,技术运用的评价 |
0.5 |
公益活动 |
活动的情况,活动的阵地化,活动的传递化 |
0.5 |
其它活动 |
活动内容,活动意义,活动影响 |
0.5 |
5、学科竞赛与科技活动评分细则
本细则只适用于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学生在学校内参加的各种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科技活动,支持学生、学生社团组织各种形式的科技活动,支持学生参加高层次、高水平、对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有利的科技活动。
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学校、学院、社团举办的各类科技竞赛、创新活动,校内科技类展示会、交流,参与学校许可的科研项目研究,发表学术论文。
类 型 |
项 目 |
获奖等级 |
加分 |
备 注 |
科技活动 |
学校级 |
一等奖 |
0.5 |
|
二等奖 |
0.4 |
|
三等奖 |
0.3 |
|
优秀奖 |
0.2 |
|
学院级 |
一等奖 |
0.4 |
|
二等奖 |
0.3 |
|
三等奖 |
0.2 |
|
优秀奖 |
0.1 |
|
科技作品、论文 |
校级获奖 |
第一作者 |
0.3 |
|
院级获奖 |
第一作者 |
0.2 |
注:表外其它各类科技活动获奖均加0.2 |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团委
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