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环境学院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明确责任,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接受上级部门管理以及广大同学的监督,切实发挥好学生干部的作用,本着“学生干部来自学生,服务于学生”的宗旨,特制定环境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监督和投诉条例。
一、投诉对象:
环境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学生干部。
二、投诉内容:
1. 有脱离学生、凌驾于其他学生之上的现象,在平时生活中以学生干部的身份自居;
2. 在大型活动和公共场合,言谈举止上,说有损学院形象的话,做不适合学生干部做的事情,生活不检点,影响干部形象的。
3. 对上级领导和其他学生干部不尊重,工作目的不以集体利益为出发点,有片面的个人倾向主义;
4. 组织的活动不能使大部分同学参与进来,完全是为了应付差事;
5. 在工作中,不能以学院的大局为重搞组织独立,不团结其他同学 ;
6. 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
7. 工作严重失职,工作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的;
8. 身为学生干部,工作上却不作为,不为同学谋事。
三、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4938047 Email投诉:38047@163.com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团委
200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