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为了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保证各类资助能顺利的发到真正困难的学生手中,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及学校关于困难生资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环境学院关于各类资助性质的奖、助学金的评定细则》,公布如下:
一、只有加入学院困难生档案库的学生方可享受各类资助性质的奖、助学金。
二、各项奖、助学金的具体要求有所不同,受资助学生必须符合所申请的奖、助学金的要求。
三、受助学生必须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俭朴,必须积极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劳动等。
四、受助学生所在宿舍必须是学院认定的文明宿舍。
五、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助学金;已经发放的,立即停止发放,并将发放金额追回。
1)受到学校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2)一学期,考试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的学生;
3)当年智育排名全班后10%的学生;
4)拥有手提电脑、液晶电脑、高档手机的学生;
5)沉迷网络游戏,经常夜不归宿、无故旷课的学生;
6)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学生;
7)不参加学院和班级安排的集体活动、劳动等任务的学生;
8)恶意欠费的学生;
10)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学生。
六、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班主任、班委会成员和宿舍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评定,评定结果全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008年8月29日